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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pos機招商代理
眼下,
我們用銀行的自動柜員機存錢取錢,
辦理各項業務已經是在平常不過的事兒了,
可是您有沒有擔心過,
萬一我們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操作不當,
會帶來什么后果?
新余的袁某在ATM機上
取錢忘記取卡,
而后面有人將卡上的2000元取走。
袁某認為銀行卡被人盜刷立刻報警求助,
民警介入調查后發現……
1月15日,分宜縣公安局鳳陽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信用卡詐騙案。結合違法事實、情節及積極退贓表現,鳳陽派出所對違法嫌疑人詹某處1000元罰款處罰。
1月11日,被害人袁某來派出所報案稱:2017年12月12日8時許,其在分宜縣鳳陽鎮郵政儲蓄銀行自動提款機取錢時,因家中有急事就忘記將銀行卡取出,離開后,被人冒領2000元人民幣。分宜縣公安局鳳陽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予以受案。經偵查,鳳陽派出所辦案民警發現分宜縣鳳陽鎮某村的詹某有作案嫌疑。1月15日10時許,違法嫌疑人詹某主動到派出所來投案自首,并將冒領的2000元一并帶來。經詢問,詹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同時愿意如數退贓。分宜縣公安局鳳陽派出所根據事實情節、法律、證據,依照法律程序對詹某處1000元罰款處罰。詹某面對處罰決定書,對因一時糊涂貪圖錢財而觸犯法律悔恨不已。
1月15日下午17時,分宜縣公安局鳳陽派出所將詹某退出的2000元贓款全部退還被害人袁某,在接到退款時,袁某笑逐顏開并連聲感謝公安機關。
法律鏈接
取走他人遺忘在取款機里銀行卡里存款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96條第(三)項,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2月3日 法釋[2009]19號 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第5條的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種情形之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這里的“使用”,包括在自動柜員機(ATM)上使用,也包括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上使用,還包括在銀行柜臺等其他場所使用。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上使用的行為在司在法實踐中通常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一是拾得他人遺留在ATM機里的信用卡并使用的;二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碼并在ATM機上使用的;三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過猜配密碼在ATM機上使用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23號 2010年5月18日印發)第五十四條[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小新說
什么叫賠了夫人又折兵?
也就是詹某這樣的了。
只因貪圖便宜取走他人銀行卡中2000元,
結果被罰1000元罰款還給自己的人生抹了黑。
當你在取款時遇到有人忘記拔卡時,
請一定向對方進行提醒拔卡,
如果你取走對方的存款,那么,你就涉嫌犯罪了。
千萬別因為一時的小小貪念,而鑄成大錯。
親有什么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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