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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pos機哪個公司的
捷成股份: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日期:2015-04-25附件下載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
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
2014 年度持續督導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
簽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獨立財務顧問聲明:本督導意見所依據的文件、書面資料、業務經營數據等
由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成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及相關當事人提供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全部責任。本獨立財務顧
問對本次督導所發表意見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2013 年 10 月 30 日,
捷成股份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
1378 號《關于核準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廖鴻宇等發行股份購買資
產的批復》,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自然人白云、宋輝東、趙松、趙平、楊光、
吳冬懷合計持有北京冠華榮信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華榮信”)的
39.65%股權,以支付現金方式購買白云、宋輝東合計持有的冠華榮信的 21.39%
股權;同時,捷成股份向自然人荊錯發行股份購買成都捷成優聯信息技術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捷成優聯”)的 49%股權,向自然人廖鴻宇、陳潮發行股份購買北
京極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極地信息”)的 49%股權,向自然人鄧榕、
臧鵬發行股份購買廣東華晨影視舞臺專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影視”)
的 49%股權。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獨立財務顧問”或“華泰聯合證券”)
擔任捷成股份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的獨立財務顧問,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 53 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
捷成股份進行持續督導。2014 年度,本財務顧問通過現場和非現場的方式對捷
成股份重組進行了督導,本獨立財務顧問現將相關事項的督導發表如下意見:
一、 交易各方當事人承諾的履行情況
(一)關于保證獨立性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徐子泉,本次交易交易對方廖鴻宇、陳潮、鄧榕、
臧鵬、荊錯、白云、宋輝東、趙松、趙平、楊光、吳冬懷分別承諾:
1、保證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的人員獨立;2、保證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
的機構獨立;3、保證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的資產獨立、完整;4、保證捷成股
份、各標的公司的業務獨立;5、保證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的財務獨立。違反
上述承諾,將承擔因此而給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意見簽署之日,該承諾仍在履行過程
中,承諾人廖鴻宇、陳潮、鄧榕、臧鵬、荊錯、白云、宋輝東、趙松、趙平、楊
光、吳冬懷無違反該承諾的情況。
(二)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在作為捷成股份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股東期間,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將避免從事任何與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相同或相似且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關系的業
務,亦不從事任何可能損害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
者其他經濟組織利益的活動。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
織遇到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主營
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機會,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將該
等合作機會讓予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
組織。若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因此而給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造成的一切損失。
經與上述承諾對象訪談了解,全部承諾對象均未發生違反同業競爭承諾的持
股、經營或任職行為。獨立財務顧問結合互聯網信息搜索等手段對上述信息進行
了驗證,未發現相反證據。
中,承諾人未出現違反關于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的情形
(三)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徐子泉,交易對方廖鴻宇、陳潮、鄧榕、臧鵬、
荊錯、白云、宋輝東、趙松、趙平、楊光、吳冬懷分別承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將盡量減少并規范與捷成股份、各標的公司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聯交易。對于無法避免或有合理
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將遵
循市場原則以公允、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
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辦理有關報批程序,不損
害捷成股份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若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因此而給捷成股份、
各標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造成的一切損失。
通過查詢捷成股份、極地信息、華晨影視、捷成優聯和冠華榮信的股東會或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并審閱捷成股份年度審計報告,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
截至本核查意見簽署之日,該承諾仍在履行過程中,承諾人廖鴻宇、陳潮、鄧榕、
臧鵬、荊錯、白云、宋輝東、趙松、趙平、楊光、吳冬懷無違反該承諾的情況。
(四)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交易對方廖鴻宇、陳潮、鄧榕、臧鵬、荊錯、白云、宋輝東、趙松、趙平、
楊光、吳冬懷分別承諾:
本人本次認購捷成股份的股份自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進行轉讓或上市交易(若該鎖定期與監管機
構的最新監管意見不相符,將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前
述鎖定期屆滿后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目前,自然人廖鴻宇、陳潮、鄧榕、臧鵬、荊錯、白云、宋輝東、趙松、趙
平、楊光、吳冬懷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事宜已辦理完畢,該承諾正在履行中。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核查意見簽署之日,該承諾仍在履行
過程中,承諾人廖鴻宇、陳潮、鄧榕、臧鵬、荊錯、白云、宋輝東、趙松、趙平、
楊光、吳冬懷無違反該承諾的情況。
(五)交易對方關于標的資產業績的承諾
參見本督導意見“二、盈利預測的實現情況”部分。
二、 盈利預測的實現情況
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和《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的約定,經本次交
易各方一致確認,本次交易盈利預測補償期限為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交易對方承諾:四家標的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實現的經具有證
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的具體情況如
下:
單位:萬元
標的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極地信息 719.00 905.00 1,131.00
華晨影視 1,218.58 1,539.86 1,901.84
捷成優聯 772.17 966.29 1,208.91
冠華榮信 1,999.18 2,402.67 2,890.53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審計”)對標的公司極地
信息、華晨影視、捷成優聯和冠華榮信 2014 年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并出具《北
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預測實現情況的審核報告》(大華核字
[2015]002132 號),標的資產經審計的凈利潤及盈利承諾完成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承諾利潤數 實現數 差異數 實現率
極地信息 905.00 896.15 -8.85 99.02%
華晨影視 1,539.86 1,542.01 2.15 100.14%
捷成優聯 966.29 988.33 22.04 102.28%
冠華榮信 2,402.67 2,427.89 25.22 101.05%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華晨影視、捷成優聯和冠華榮信 2014 年實
現了承諾利潤,承諾人履行了業績承諾;極地信息 2014 年實現了承諾利潤的
99.02%,承諾人基本履行了業績承諾。標的公司的盈利預測完成情況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要求,未出現購買資產實現的利潤未達到盈利預
測報告的 80%情形。
2、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和《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的約定,極地
信息承諾人需要按照如下公式履行補償義務:
若標的資產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實際
凈利潤數額低于預測利潤數額,交易對方應向捷成股份補償,捷成股份可以選擇
以下任意一種補償方式:
(1)股份回購注銷:捷成股份應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當年
標的資產專項審核報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內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當年回
購交易對方的股份方案,確定當年應回購交易對方的股份數量,并劃轉至捷成股
份設立的回購專用帳戶進行鎖定,該被鎖定的股份不擁有表決權且不享有股利分
配的權利,由捷成股份以 1 元的總對價回購該被鎖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內予以注
銷。
應回購的股份數量=(當期期末累計預測凈利潤數額—當期期末累計實現凈
利潤數額)÷補償期限內各年的預測凈利潤數總和×認購股份總數—已回購的股
份數量。
應回購交易對方的股份數量分別不超過交易對方各自認購的股份總數。
(2)股份無償劃轉:捷成股份應在標的資產專項審核報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內書面通知交易對方將其各自應補償的股份無償劃轉給除交易對方以外的捷
成股份其他股東。交易對方應補償的股份數量同股份回購注銷條款所述應回購的
股份數量。交易對方應在接到捷成股份通知后 30 內履行無償劃轉義務。
捷成股份其他股東按其在無償劃轉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份數量占捷成股份
在無償劃轉股權登記日扣除交易對方持有的股份數量后的股份數量的比例獲贈
股份。無償劃轉股權登記日由捷成股份屆時另行確定。
極地信息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承諾利潤數與實現利潤數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合計
承諾利潤數 719.00 905.00 1,624.00
實現凈利潤 820.84 896.15 1,716.99
極地信息 2013 年度至 2014 年度累計實現凈利潤數額超過累計預測凈利潤,
因此極地信息承諾人無需履行承諾義務。
三、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項業務的發展現狀
(一)重組報告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對本次交易的影響分析
《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報告書》中
提及的有關上市公司發展或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影響的觀點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對極地信息等四家標的公司進行了收購,迅速補充上市公司在相關
領域的業務能力。其中極地信息的內部網絡控制產品可為上市公司高標清非編制
作網解決方案等產品提供安全保障,提供身份認證等功能,將上市公司原先的內
網安全方案產品化,實現內網安全管理的全面覆蓋;華晨影視的演播室、舞臺和
劇場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服務和獨具特色的專業舞臺 LED 燈具將增強上市公司
覆蓋廣播電視行業客戶演播場所建設需求的能力;捷成優聯的 3G 視頻、音頻直
播系統產品將幫助上市公司實現基于 3G 技術的音視頻節目實時、快速傳輸功能,
實現音視頻在更廣時空范圍內的同步共享;冠華榮信作為傳統的知名廣播級音視
頻產品系統集成服務商,其總控播出系統、電視轉播車系統和演播室系統等系統
集成產品將有效補充和增強上市公司音視頻系統集成服務能力,擴充上市公司在
節目規劃、采訪、攝錄和素材搜集等原始素材業務能力。
通過本次交易,極地信息、華晨影視和捷成優聯將成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
司,冠華榮信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對標的公司的控制能力進一步
增強,并且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以在合并范圍范圍內更加靈活地調配資源,
使四家標的公司與上市公司在產品和服務內容、市場和人才優勢、資金與管理能
力等方面互為補充,協同增長,并有利于上市公司擴展和完善產品和服務鏈條,
提升提供一站購齊的整體解決方案的能力,提升“捷成”品牌在廣播電視行業的知
名度和價值,實現打造成為國內一流的廣播電視行業音視頻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
做大做強上市公司、成為同行業領先者的發展目標。
(二)2014 年度的實際經營情況
2014 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速明顯,主要原因為公司在音視頻制作、
控制和管理解決方案行業專注經營、持續積累,研發與產品化平臺募投項目的建
設,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技術研發實力,通過營銷平臺的建設,公司市場規模進
一步擴大,另外 2014 年度公司通過收并購戰略,進一步拓寬公司的產品線,在
保持原有業務穩步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新的業務模式,為客戶提供一站式
服務的能力得到極大的提升。
財務方面,2014 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123,384.09 萬元,較去年同期增
長 32.04%;公司利潤總額 28,014.54 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 24.61%;歸屬于上
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26,287.36 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 30.88%,圓滿地完成了全
年的各項目標和工作任務。
(三)小結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2014 年度,捷成股份的業務發展情況與《北
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報告書》中“管理層
討論與分析”部分披露的業務分析內容較為相符,上市公司發展狀態良好,標的
資產實現了盈利承諾,業務發展符合預期。
四、 治理結構與運行情況
2014 年,捷成股份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指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的
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續深入開展公司治理活動,
促進公司規范運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14 年度督導期間,捷成股份公司治
理的實際狀況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指引》等要求。
(一)獨立性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規范運作,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和財務等方面與公司股東
相互獨立,擁有獨立完整的采購、生產、銷售、研發系統,具備面向市場自主經
營的能力。
(二)關于股東與股東大會
捷成股份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和《股
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制度的要求,規范股東大會召集、召開、表決
程序,確保所有股東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讓中小投資
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通過聘請律師出席見證保證了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
程序的合法性。
(三)關于公司與控股股東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及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
定處理與控股股東的關系。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依法行使其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沒有超越股東大會授權范圍行使職權、直接或間接干預上市公司的決策和生產經
營活動。上市公司具有自主經營能力,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內部機構能夠獨立
運作。
(四)關于董事和董事會
上市公司董事會設董事 9 名,其中獨立董事 3 名,董事會的人數及人員構
成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夠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開
展工作,出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和義務,同時積極參加相
關培訓,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五)關于監事和監事會
上市公司監事會設監事 3 名,其中職工監事 1 名,監事會的人數及人員構
成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監事能夠按照《監事會議事規則》
的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公司重大事項、關聯交易、財務狀況以及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六)關于信息披露與透明度
上市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工作、
接待股東來訪和咨詢。上市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
及巨潮資訊網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報紙和網站,確保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
獲得信息。
(七)關于相關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夠充分尊重和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實現股東、員工、社
會等各方利益的協調平衡,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捷成股份積極開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動,公司
治理的實際狀況基本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
理的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 與已公布的重組方案存在差異的其他事項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發股購買資產方
案履行或繼續履行各方責任和義務,無實際實施的方案與已公布的重組方案存在
差異的其他事項。
(本頁無正文,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 2014 年度持續督導意見》之簽章頁)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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