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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墊還信用卡
套現環節很簡單,就是持卡人到中介那的pos機上刷卡“消費”,之后中介給你的不是商品而是現金。中介從中掙一定的手續費,這也是中介的收入。這種做法是中介和持卡人合伙對銀行的欺詐,萬一持卡人不還款對銀行危害巨大。之所以這樣說就是,假如一張信用額度為一萬元的卡,透支提現最高也就是30、50%,這是銀行為了防范風險而規定的,而套現卻可以假借消費為名拿出9999元現金。對持卡人來講,一般商戶要等銀行金額到賬后,才會將現金給持卡人,這就可能存在不法商戶卷款逃脫的風險。
網友咨詢:
我市個體工商戶,經過申請,我的店鋪可以使用銀行POS機。幾個朋友知道后,想從我店鋪的POS機上刷信用卡,然后再讓我把刷卡金額返還給他們,他們給我一定的手續費。請問:如果這樣做是否違法?
吉林九辯律師事務所孫偉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您按照您朋友的要求操作了,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淡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建議您合法使用POS機。
吉林大學經濟法專業畢業,法學學士,2002年開始執業,有多年律師經驗。主要擅長的業務領域有,刑事辯護,公司糾紛,法律顧問。
孫偉律師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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